作者: 来源:人文学院 时间:2025-09-17 阅读次数:次
各班级: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爱心温州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温慈〔2025〕24号)文件(附件1)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市相对低收入家庭教育帮扶、慈善帮扶工作,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联合发起2025年“爱心温州·慈善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温州大学就读的相对低收入家庭学生(含大一新生)。
2.由各类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确定为资助对象,开展各种形式助学活动的低收入家庭大学生,不列入2025年“爱心温州·慈善助学”活动分配名额。
二、资助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特困、低保、低边家庭;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为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
3.市区低收入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4.经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在校各方面表现优秀且家庭条件符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相关规定的在温高校学生。
三、申请程序
1.申请阶段:9月22日前,学生可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支撑材料。PS.电子版的支撑材料要一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内里文件分别重命名为“姓名+录取通知书”“姓名+身份证”等。邮箱地址:wdrenwen2021@163.com,邮件主题:“姓名+爱心温州·慈善助学”。纸质材料送至人文学院215B郝老师处。
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身份证件(双面)、低保、低边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社保卡等。大学新生需同时上交高考分数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如个别学生没有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用《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代替。
注意:如没有本人社保卡,可提供本人工行卡号,开户行信息要填写正确,不能简写,如“中国工商银行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支行”;如低保证上没有学生本人姓名,需补充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院审核和公示阶段:学院需根据学校分配名额(附件2),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材料报送学工部。
3.学工部审核和公示阶段:学工部根据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温州大学学工在线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4.确定拟资助的20名同学后,受助学生需按要求在“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线上填写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有支撑材料。
5.学工部做好资助对象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报送资助对象纸质资料。
四、资助标准
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如有疑问,可联系
人文学院学工办郝老师,86680950
学工部江老师,86596031(660178)。
学生工作部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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