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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评选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温州大学人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人文学院    时间:2026-01-31   阅读次数:

人文学院各班级、各学生组织:

本学期,我院各级学生组织,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我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经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在学校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骨干,主要包括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干事以上干部、各班委、团支部委员,社团正副会长、理事等。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前60%以内,且所有科目均及格。

3.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时间且要求团员评议为优秀,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时间。

4.参评对象的政治面貌应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学生需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6.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征求指导老师和所在学院团委意见,不得擅自评选。

(二)工作积极分子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在院级组织部门、班级内认真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学期所有科目均及格。

3.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时间。

4.学生参评工作积极分子需征求指导老师和所在学院团委意见,不得擅自评选。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学院团委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本次评优需经本级组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各团支部、班委委员可报班主任/辅导员确认,各学生组织报指导老师确认)后,经所在学院团委审核。

3.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并报学院团委及党委同意。

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由校团委、学生会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按分配名额评选,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学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并发文表彰。

5.所上交电子版材料需发送至人文团学组织部。电子版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单位需做好本单位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汇总表;(2)由推荐单位统一发送参与评奖人员上交的个人推荐表、本学期个人成绩单(研二、研三不需要上交成绩单,缓考学生的成绩单在下个学期缓考结束后补交)。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学生还需提供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开学后需上交纸质版汇总表(需盖章和签字),请于收到相关通知后以学院/学生组织为单位整理好,于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7:00)内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408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

6.如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推报的材料不合格(存在有科目不及格、未附本学期个人成绩单、缺少指导老师签名、团委意见、材料上交逾期、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学生未提供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校团委有权扣除该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的评优名额,不予补推,请各班级及院级学生组织务必严格审查、准时上交。

7.同时参评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校、院级工作积极分子中的两个或多个,或同时在多个学院或组织部门内参评,将视为重复参评。一经发现重复参评的情况,将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

四、名额分配

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参考学院总人数、班级数、各组织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申请缓考的学生,如其他条件符合要求,也可以参与评选。


共青团温州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学生会

2026年1月31日

附件:

 附件一:温州大学人文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二: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附件三:温州大学人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附件四:温州大学人文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附件五: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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