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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人文学院    时间:2025-09-25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5.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各学院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规定的各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当年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学院的评审过程参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附件13-15),务必确保程序规范严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10月3日前,各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至学工部(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及表格填写等均需符合国家奖学金有关要求)。

2.10月10日前,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推选1名学生参加浙江省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3.10月10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和推荐联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步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4.10月17日前,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评选。

5.10月25日前,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和评审系统材料填报。

四、资助额度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4900元、二档3100元)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

学费减免分为三档,一档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全部;二档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1/2;三档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1/3。

五、学生填写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材料:电子版《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审批表的推荐理由和学院意见必须有相应文字)、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国奖生的照片(原图生活照1M以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内容只要本人,不是证件照)、电子版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2.国家奖学金材料:电子版《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审批表的推荐理由和学院意见必须有相应文字)、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国奖生的照片(原图生活照1M以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内容只要本人,不是证件照)。

3.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电子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

4.国家助学金材料:电子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电子版《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7)。

5.省政府奖学金材料: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9)

6.部分学生符合竞赛奖励规定,可直接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6-17),需同样提供申请材料并递交学院,详情名单见附件18。

7.学费减免材料:电子版《温州大学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0)。

六、学院材料上报要求

1.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到邮箱,邮件主题分别备注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XX学院+国家奖学金”“XX学院+国家助学金”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材料,学院只需统一递交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申请表学院自行留档。

七、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享受任何资助,国奖、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要满足上学年(两学期)和本学年均在籍在校,国助学生要满足本学年在籍在校;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15%,这里的学习成绩是指学业成绩,不是智育成绩。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学院计划推荐的学生在此范围之外,请务必在递交材料前第一时间向学工部反馈。

4.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为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附件12),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为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待定;退役士兵因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在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内)。

5.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上学年是苏步青学院的学生,在本学年所属学院进行评审。

6.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6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7.当选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在下学期配合学校参与“我是国奖生”系列励志课程、学风表彰宣传等活动。


8.公示信息请注意学生隐私保护,只能公示学生学号、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在公示中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9.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注: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因此不在本次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范围内。

3.学院审核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名单须经学院联评产生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

4.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获得者不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

标;学院需在10月24日前上报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1月7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材料。

5.每位国奖生的电子版《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全部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如“张三340111000000000000申请审批表”;国奖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附件1表格后面的填写说明和样表要求规范填写,不得破坏表格格式,学工部会将当选者的申请表提交国奖评审系统。评审系统校验成功后,再通知国奖生和学院完成签字盖章。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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