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人文学院 时间:2025-09-24 阅读次数: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4〕101号)、《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学工委审议讨论认定,现将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结束后即删除)。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30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人文学院学工办 郝老师0577-86680950。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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