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作者:人文学院研究生会    来源:温州大学    时间:2012-11-23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会是人文学院全体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全院研究生的权利与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会旨在以思政教育、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有研究生特色的各种活动为依托,来丰富研究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树立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全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加强与学校各个学生组织、社会单位的联系和交流,扩大本院在学校及社会上的影响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院研究生会设主席、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学术部、文娱部、体育部、纪检部九个部门。各部门分别由部长担任负责人,实行主席分工负责制。

    第四条 院研究生会各部的职责

    ()主席职责:

       负责向院研究生委员会汇报工作,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院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常规工作,组织各项活动。

    ()办公室职责:

      负责院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相关工作;负责院研究生会工作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工作计划、通知等文件的起草和发放工作;负责院研究生会所有经费的报销工作,保证院研究生会账目清楚,接受全院研究生的监督。

   ()组织部职责:  

    负责处理好研会内部组织工作,协调其余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同学和老师的联系工作,与学院、学校各部门密切联系。

   ()宣传部职责:

    负责院研究生会的各项宣传工作。紧密配合院研究生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校园各种媒体及时反映院研究生会的最新工作动态,扩大影响。

   ()外联部职责:

    负责院研究生会与学校其它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负责院研究生会与校外其它个人、团体、组织的联系;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它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外联工作。

   ()学术部职责:

负责院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项专题讨论,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协助个专业申办创新论坛,以提高科研能力,展示学术水平。

   ()文娱部职责:

负责院研究生会的各项文娱活动。举办院研究生会的各种文艺晚会和演出活动;组织院研究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项文艺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展现人文研究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体育部职责:

负责组织院研究生会的体育活动。组织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体育活动,提高院研究生的身体素质,充分展示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良好面貌。

    ()纪检部职责:

负责院研究生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院研究生会内部考勤和考核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与纪律检查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五条 院研究生会干部应拥护党的基本领导,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强、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六条 院研究生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竞选产生新一届研会干部,任期一年。

    第七条研究生会干部辞职须履行辞职手续,其职位的补充由主席及各部长提名,并呈报院党委批准。

    第八条研究生会干部考核一般一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符合下列中的一款者,作不合格论:

()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按时完成各项指定任务者;

()确实无能力胜任所担当的工作者;

()不执行主席及各部长的决议,造成不良后果者;

()滥用研会名义为个人谋私利者。

   第九条 按《研究生会干部考核评比制度》评比优秀干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评比资格;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者,研究生会以一定方式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 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会干部,经研究生会主席及部长过半数同意,可劝其辞职。

   第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研究生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研会干部,应视为自动辞职并报主席备案,主席及各部长应及时讨论安排其他人代理其职务。

   第十二条 院研究生会干部应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搞好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 院研究生会干部应自觉遵守研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章 常规工作管理

   第十四条 院研究生会定期召开主席、部长、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席及部长例会,各部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进行记录和整理;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及相关事宜;各部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五条 院研究生会实行工作日值班制度。每次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 院研究生会各项会议和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制度。院研会成员须准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应事先向主席及所在部门请假,批准后方可,否则视为缺席。

第五章 财物管理

   第十七条 院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相关部门拨发,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用于研会日常费用开支:办公用品开支,宣传活动开支,组织专项活动开支及其它费用开支。

   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经费及使用的计划性,各部在开展活动前须向主席提交活动经费预算,要求切实、透明、完备。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 则,尽量节省开支。

   第十九条 各项活动经费报销须向主席提供有效的发票(含税票、收据)并附开支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院研究生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一切财务工作接受研究生会所有成员及全院研究生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院研究生会所有物品分别由各部门人员管理,其他人员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使用。各部门使用的物品如有遗失,由该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作出赔偿。

   第二十二条 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由各部门申请后购买,贵重物品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其他组织、人员借用院研会公用物资,应向主席团提交借用申请,获同意后方可外借。

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具体解释权归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会。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会

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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