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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人文学院    时间:2022-10-01   阅读次数:

各班级、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5、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注意: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因此不在本次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学生范围内。

二、评审条件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3);学院的评审过程参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附件14)。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9月30日,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

2、学校下发通知后,学院认真审核贫困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名单须经学院联评产生并报学院联席会议确定。

3、具体时间安排

9月30日—10月5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并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学院已于9月29日发布预申请通知)。

10月6日前,各学院如有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人选(学生要符合国奖评审条件),请将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

10月8日,学工部推选1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10月10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和推荐联评名单,并且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10月12日前,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联评;学院完成“一窗系统”内国家奖学金当选人的审核。

10月14日前,学校评审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月20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工部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的录入工作。

注:1.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获得者不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学院需在10月28日前上报省政府奖学金和完成“一窗系统”内省政府奖学金当选人的审核,在11月1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完成“一窗系统”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当选人的审核;在11月5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和完成“一窗系统”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当选人的审核(在审核励志奖学金之前,学院要先完成贫困生认定的“一窗系统”审核)。

2.“一窗系统”的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5-16。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

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之一。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附件1-3、附件17;

2、国家励志奖学:附件4-5、附件17;

3、国家助学金:附件6-7,附件18;

4、省政府奖学金:附件8-9、附件17;

5、学费减免:附件10,附件18。

以上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请及时关注班级学委、生活委员通知;纸质版待完成评定后另行通知报送时间与报送地点。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和申请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每个申请表后面的样表。同时,所有学生需按时完成浙江省“一窗受理”系统申请和学院审核。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7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6、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选人员,需为当年的学生资助对象,即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为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附件12),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待定,退役士兵因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在此评选范围内)。

7、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8、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等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全部完成后,再进行分配;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等创业学院提供直接当选人名单后,再进行分配;相关名额分配会另行通知。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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