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通知

学生通知

关于征求《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人文学院    时间:2022-05-12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发给大家,请各位老师、同学查看附件1,若对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516日(下周一下午1600前填写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单》并发送至邮箱wdrenwen2021@163.com(联系人:谭黄,676469)。

附件1:《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单》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

 

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一、奖学金的分类及评选条件

(一)分类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学金分为 品行奖、学习奖、社会工作奖、竞赛单项奖、科研单项奖、创业单项奖和学业修读进步奖。

(二)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等级

最低综合分要求(含)

智育成绩

德育

体育

美育

劳动教育

一等奖

班级前15%以上

85

85

85

85

二等奖

班级前30%以上

80

80

80

80

三等奖

班级前50%以上

80

80

80

80


2.按照综合评价和基本条件要求进行排序,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3.上学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且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评选通知之前处分已经解除)

(三)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已获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单项奖学金,上学年必修课有重修或评选之前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1.品行单项奖适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的学生,包括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应征入伍等表现突出、影响较大的学生。

2.学习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显著,学成绩在班级前20%以上的学生。

3.社会工作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学校社会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员、青年志愿者等。

4.竞赛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演讲、征文、文体、创业、职业规划等比赛中获省级前6名(含)以上者或团体(主力队员)获前3名的学生。

5.科研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

6.创业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包括已经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的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3名的队员)等 。

7.学业修读进步奖适用于上学年平均绩点班级排名后20%,当前学年平均绩点排名进步至前60%的学生。

二、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等级

班级比例

金额/学年

一等奖

5%

2000元

二等奖

10%

1000元

三等奖

25%

500元

单项奖

视条件审定

300元

三、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开始评选。

2.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评奖比例确定等级与名额,审核后,将初评名单在学院公示1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结束后送学生处审核,学校发文。

3.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奖励办法

1.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2.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的行为,经核实,将撤销其所得荣誉,停发并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参照《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他

1.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与实施。

2.奖学金获得者不得以所得奖学金宴请或变相宴请。违规者,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下一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等处理。

3.学生应征入伍当年(或新生保留学籍退役复学次年)获得综合奖学金的,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若已评定为一等奖学金的不再提高等级,若无获得综合奖学金的,自动评定为综合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名额均不占规定比例)。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名单由校人武部提供。

3.转专业的学生,上一学年奖学金在转入专业后的班级

4.当学年度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可以在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增加三等奖学金名额1名。

5.参加交流交换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前完成学分转换的,可以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

 六、本办法自2022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 联系方式

  •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北校区1号楼人文学院
  • 联系电话:0577-86680856
  • 研究生招生电话:0577-86680841
  • 邮箱地址:rwxy@wzu.edu.cn
  • 人才邮箱:rwxyrc@wzu.edu.cn
  • 意见及建议电话:0577-86680852
  • 意见及建议邮箱:00062002@wzu.edu.cn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人文学院微信公众号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 版权所有 © 2017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