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工办 来源:人文学院 时间:2020-06-23 阅读次数:次
各位师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9〕152号)、《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审、班级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现将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3日—2019年6月30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人文学院学工办李丹萍0577-86680950。
附件: 人文学院2020-2021学年2017-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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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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