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人文学院 时间:2019-09-19 阅读次数:次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121号)、《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9〕152号)、《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审、班级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现将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备注:2016-2018级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在上学期由超豪学区完成。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5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人文学院学工办李丹萍0577-86680891/15057731776。
附件: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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