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开展2018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人文学院    时间:2019-11-07   阅读次数:

 

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我院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环节要求

1、实践环节包含教学实践、社会实践2项,具体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其中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获取教学实践类学分(中学教育实践),具体实践周数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2、教学实践:原则上要求承担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亦可到中学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必须配备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其中指导本科生不少于4课时、专科生不少于6课时、中学生不少于8课时;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社会实践:单独考核,由研究生院研工科统筹安排。

3、制定实践环节计划: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附件1)

二、考核办法

1、每次活动均要求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2、考核办法:教学实践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3),并交学院和研究生部存档。

三、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1、请各位研究生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做好2018级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

2、附件1、附件3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学校归档用),1份归存学院档案。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请于2019年12月2日之前送交(所有材料电子版需同纸质版材料同一时间上交)。联系人:李冰,电话:86680841,629548。

                            人文学院

                           2019年11月7日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doc

         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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